多年来(有住宅、商住、综合、学校、医院、工厂、市政工程,有砌体、钢筋混凝土、底框砖混等结构)的抗震设计审查,从中发明如下普遍性问题。
(1)缺乏岩土工程勘察资料或资料不全。有的在扩初设计阶段还缺建造场地岩土工程的勘察资料,有的在扩初设计会审之后就直接进入了施工图设计,有的在计划设计或计划设计会审后就直接进入了施工图设计。无岩土工程勘察资料,设计缺乏了必要的依据。
(2)结构的平面安排。外形不规矩、错误称、凹凸变更标准大、形心质心偏心大,同一结构单元内,结构平面外形跟刚度不均匀错误称,平面长度过长等。
(3)一个结构单元内采取两种不同的结构受力体系。如一半采取砌体承重,而另一半或局部采取全框架承重或排架承重;底框砖房中一半为底框,而另一半为砖墙落地承重[这种情况常发当初平面纵轴与街道轴线相交的住宅,其底层为商店,设计成一半为底框砖房(有的为二层底框),而另一半为砖墙落地自承,造成平面刚度跟竖向刚度二者都产生渐变,抗衡震十分不利]。
(4)底框砖房超高超层。如1996年,对在杭设计单位作的一次专题普查,发明有69幢底框砖房超高超层。新名目亦普遍存在此景象,1999年某地块住宅竣工交付利用验收中发明有三幢底框砖房超高超层,甚至有超三层的。
(5)抗震布防标准控制不当。有一些名目擅自进步了布防标准,依照《建造抗震布防分类标准(GB 50223-95)》划分应属六度布防的,但设计中进步了一度按七度布防,进步了建造抗震布防标准,将会增加工程投资;有的名目严格应按七度采取抗震办法的,但设计中又按六度布防,减低了抗震布防标准,不利抗震。
(6)结构的竖向安排。在高层建造中,竖向体型有过大的外挑跟内收,破面收进局部的尺寸比值B1/B不满意≥0.75的请求。
(7)抗震结构柱安排不当。如外墙转角处,大厅四角未设结构柱或结构柱不成对设置;以结构柱取代砖墙承重;山墙与纵墙交接处不设抗震结构柱;过多设置抗震结构柱等。
(8)框架结构砌体填充墙抗震结构办法不到位。砌体外围护墙砌筑在框架柱外又不设置抗震结构柱,框架间砌体填充墙高度长度超过标准划定请求又不采取相应结构办法。
(9)结构其余问题。有的底层无横向落地抗震墙,全部为框支或落地墙间距超长;有的仅北侧纵墙落地,南侧全为柱子,造成南北刚度不均;有的底层作汽车库,设计时横墙都落地,但纵墙不落地,变成了纵向框支;还有的底框跟内框砌体住宅采取大空间机动隔断设计,其中多少乎很少有纵墙。不少处所都采取钢筋混凝土内柱来承重以取代砖墙承重,实际上将砖混结构 演变为内框架结构,这比底框砖房还不利,因内框砖房的层数、总高度把持比底框砖房更严,因此存在着重大抗震隐患。更为重大的是这种情况并未引起目前大多数结构工程师的器重。
(10)平面布局的刚度不均。抗震设计请求建造的平、破面安排宜规正、对称,建造的品质散布跟刚度变更宜均匀,否则应考虑其不利影响。但有的平面设计存在重大的错误称:一边进深 大,一边进深小;一边设计大开间,一边为小房间;一边墙落地承重,一边又为柱承重。平面外形采取
L、π形不规矩平面等,造成了纵向刚度不均,而底层作为汽车库的住宅,一侧为进出车须要,取消全部外纵墙,另一侧不需进出车辆,因此墙直接落地,造成横向刚度不均。这些都抗衡震为不利。
(11)防震缝设置。对高层建造存在下列三种情况时,宜布防震缝:
①平面各项尺寸超过《钢筋混凝土高层建造结构设计与施工规程(JGJ 3-91)》中表2.2.3的限值而无加强办法;
②屋宇有较大错层;
③各局部结构的刚度或荷载相差迥异而又未采取有效办法;但有的竟未采取抗震办法又未布防震缝。
(12)墙体局部尺寸限值。在抗震设计标准中对此有专门的限度性划定,这是从宏观上保障砌体屋宇保险度的有效办法。但发明有承重窗间墙宽度<1.0m(六度布防);承重外墙尽端至门窗洞边的间隔<1.0m;非承重墙外墙尽端至门窗洞边的间隔<1.0m, 甚至只有多少十厘米等情况,片面寻求开敞晶莹却忽视了屋宇的抗震保险。
(13)同一结构单元基本情势不同。有关标准、规程中划定了 ;同业结构单元中不宜局部采取天然地基,局部采取桩基 ; ;高层建造在同一结构单元内,不宜采取局部箱形基本 ;但发明有高层建造局部采取桩基,局部又采取天然地基(重要指裙房局部);同一结构单元内,局部有地下室,局部无地下室的情况。
(14)基本的埋置深度。有关规程明白划定,采取天然地基时基本埋置深度不小于建造高度的1/12,采取桩基时可不小于建造高度的1/15,桩的长度不计在埋置深度内。但发明有的设计人员忽视了基本的埋置深度必须满意地基变形跟牢固的请求,在抉择天然地基时或是桩基时都达不到上述划定的请求。
(15)结构抗震等级控制不准。有的进步了,而有的又降落了,重要是对场地土类型、结构类型、建造高度、布防烈度等因素综合评定不准造成。
(16)阁楼问题。其内收外墙不是支撑在墙上,而是支撑在楼板上,又未采取其余抗震结构办法。